2005年3月18日
学校法人 樱美林学园
理事长 佐藤东洋士
樱美林学园充分认识并尊重人格的严肃性和私人信息的重要性,特制定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,以保护所有报考樱美林学园的报考者、在校学生、幼儿园的幼儿及其保护者、学园的教职员工等的人格和私人信息。特此公布樱美林学园保护个人隐私的宣言如下:
- 在收集和使用私人信息时,明确其目的;在使用所掌握到的私人信息时,不超出使用目的的范围。
- 尊重个人的隐私权,若有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开、修改或削除其私人信息时,各主管部门按规定切实执办。
- 除事先得到同意或按法令规定执办外,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或提供私人信息。
- 为了防止擅自浏览、篡改或泄漏私人信息,为了防止私人信息被破坏或丢失,樱美林学园积极采取必要和切实的安全措施。
- 为了保护私人信息,在委托外部机构办理本学园的某些业务时,实行必要和切实的监督。
- 本学园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坚决严守关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规定,并不断完善私人信息的保护体制,检查私人信息的保护工作。
- 为了加强与毕业生及其保护人的亲睦关系和相互交流,促进学园的发展,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,今后仍将通过同学会和后援会进行必要的信息传达和交换。